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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春茧收购中准价确定为980元/担
相关专题: 短纤原料 发布时间:2009-06-02

关于做好2009年蚕收购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市经贸委(经委、茧丝办)、工商局、物价局:

    2008年受国内外宏观经济形势的影响,我省茧丝绸产业生产成本不断上升,蚕茧价格下滑、产量下降、挖桑弃管现象再次重现。据统计,全省蚕茧产量减少8.3%,鲜茧收购均价下降5.6%,桑田面积减少20万亩。目前由于大部分丝绸经销商进货库存已基本得到消化,加上国家纺织业振兴规化和促进出口稳定等政策的支持,近期国内茧丝价格趋稳,行情有回暖的迹象。为了维护蚕茧收购秩序,促进茧丝绸行业稳定健康发展,根据《商务部工商总局关于做好2009年蚕茧生产与收购管理工作的通知》(商运发〔2009〕189号)精神,现就做好2009年蚕茧收购管理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合理确定蚕茧价格,做好“按质论价”工作。2009年桑蚕鲜茧收购省级指导价仍维持2008年价格水平不变(每50公斤桑蚕鲜茧标准品中准级收购价格为980元,上下浮动幅度为15%),价格政策继续按苏价农〔2008〕175号文执行。各地主管部门要引导鲜茧收购企业在目前茧丝绸行情低迷的下,摆正巩固蚕桑生产基础与企业生存和行业发展的关系,兼顾贸、工、农三方利益,合理确定蚕茧收购价格,拉大优、劣茧价格差距,引导蚕农通过提高茧质,增加经济收入。

    二、加强部门配合,做好市场监管工作。各地茧丝绸、工商、物价等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协调配合、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好蚕茧收购秩序。要按照商务部、工商总局的《通知》精神,做好鲜茧收购经营者的资格认定,从源头上严把市场主体准入关,要加大对蚕茧收购市场的监管力度,对违规操作的鲜茧收购单位要视情节及时告诫、通报批评直至取消鲜茧收购资格,对无证照收购蚕茧和以租借、转让等方式从事蚕茧收购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严厉查处。要协调有关部门加强对鲜茧收购的质量管理,认真执行评茧标准,按质论价,要督促鲜茧收购企业提前筹措收茧资金,防止出现“打白条”现象。

    三、加强市场监测,做好信息发布和引导。各地茧丝绸主管部门要密切关注茧丝绸市场动态,加强与企业沟通交流,督促企业按照报表制度要求及时上报信息。收购期间启动鲜茧收购日报制度,各地茧丝绸主管部门要及时掌握鲜茧收购动态,督促本地区鲜茧收购样本企业,每日报送鲜茧收购数据,做好信息发布和引导工作。

    各地在收购期间出现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报省经贸委(茧丝办)和省工商局(市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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