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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6年全国物流园区综合评价”工作的通知
相关专题: 资讯频道  物流资讯 发布时间:2016-04-14
资讯导读:全国各地冠名为物流园区(基地、中心、公路港、物流港、无水港),开业运营1年以上,占地规模0.2平方公里(300亩)以上,进驻企业两家以上,均可参加综合评价。

中物联物流园区专委会各会员单位、有关物流园区(企业):
    自2013年以来,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物流园区专业委员会(以下简称“物流园区专委会”)连续每年开展“全国物流园区综合评价”工作。这项工作的开展,为评选“优秀物流园区”和推荐“国家级示范物流园区”提供了依据,也为园区企业进行行业对标和提升管理服务水平创造了条件。
    为了解过去一年我国物流园区发展变化情况,便于行业对标,树立标杆,评选、推荐“优秀物流园区”和“示范物流园区”,特决定开展“2016年全国物流园区综合评价”调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对象
    全国各地冠名为物流园区(基地、中心、公路港、物流港、无水港),开业运营1年以上,占地规模0.2平方公里(300亩)以上,进驻企业两家以上,均可参加综合评价。如贵公司投资多个物流园区,请选取其中典型的2—3家分别填写。
    二、调查内容
    此次评价从物流园区的基础设施、服务能力、运营效率、社会贡献、经营特色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详见附件)。
    三、组织实施
    物流园区专委会负责此项工作。被调查企业的详细信息,我们将采取有效保护措施,不会对外泄露。希望物流园区专委会各会员单位、各物流园区(企业)积极配合,组织专人专项填写。欢迎地方政府物流工作牵头部门、行业协会协助组织。
    四、结果发布
    (一)作为“2016年全国优秀物流园区”和“2016年物流园区管理创新奖”评选依据,评选结果将于2016年7月在长沙召开的全国物流园区工作年会上发布,并对获奖物流园区进行表彰。
    (二)向国家有关部门推荐优秀物流园区,作为国家级示范物流园区备选单位。
    (三)通过多种方式宣传推介优秀物流园区,树立品牌形象。
    五、问卷回收
    本次调查只接收电子版。表格可从物流园区专委会网站()下载。请物流园区专委会各会员单位、有关物流园区(企业)于2016年5月底前将调查问卷结果以电子邮件方式发至物流园区专委会邮箱()。
    联系人:陈  凯(18811446270) 黄  萍(13301381866)
    电 话:010—58566588-128/138/133
    传 真:010—58566588-128/138

来源: 中国物流与采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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