纺织交易网 您好,欢迎来到纺织交易网TEX86.CN !  [会员登录]  [免费注册]  [信息发布]
您当前位置: 纺织交易网TEX86.CN >> 商业资讯 > 详细信息
旅客丢失高铁票被要求补票 挑战铁路补票规则胜诉
相关专题: 资讯频道  物流资讯 发布时间:2014-10-29
资讯导读:  旅客乘坐武广高铁时在车上遗失了火车票,出站时被铁路方要求重新全额补票。旅客为自证清白,将铁路部门告上法庭,法院一审判决相关铁路部门向旅客退还其重新补票的票款

长沙旅客挑战补票规则胜诉

  旅客乘坐武广高铁时在车上遗失了火车票,出站时被铁路方要求重新全额补票。旅客为自证清白,将铁路部门告上法庭,法院一审判决相关铁路部门向旅客退还其重新补票的票款

  发自湖南长沙

  长沙旅客何奎在乘坐武广高铁时,火车票不慎在车上遗失,就在其出站时,铁路工作人员要求其重新全额补票,并称这是铁路部门的明文规定。在交涉无果的情况下,何奎只好在出站口又重新补了一张火车票。

  为自证清白,何奎将广州铁路(集团)公司(以下简称广铁集团)告上了法庭,要求其退还重新购票票款和2元手续费,并索赔1元。2014年10月19日,长沙铁路运输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要求被告向原告退还重新补票票款。

  而法治周末记者注意到,火车票实名制后,一些“火车票遗失不退”“火车票遗失,出站时需重新补票”等规则依旧在大行其道,这到底是铁路部门存在技术壁垒,还是在转嫁经营风险?

  旅客丢失高铁票被要求补票

  “我之所以打这场官司,主要也是要为自己讨个清白,我并不是一个逃票的旅客。”2014年10月21日,当接到长沙铁路运输法院的一审判决书后,何奎长长地叹了口气。

  何奎缘何要和广铁集团打起了官司?这还得从几个月前他的一次补票经历说起。

  来自四川省南部县的何奎从湖南师大法学院毕业后,在长沙做了一名律师。今年3月底,何奎从武汉赏樱花后,准备返回长沙。4月1日,何奎通过中国铁路客户服务中心12306网站(以下简称12306)购买了一张4月2日15时10分从武昌开往长沙的K1561次列车,之后改签为从武汉开往长沙的G1003次列车,改签后的票价为164.50元。改签成功后,何奎收到一条12306改签成功的确认邮件,其手机上也收到一条12306发来的确认购票的短信,订单号为E659442833。

  4月2日,何奎拿着身份证在武汉高铁站取了票,通过正常检票程序进站上车后,他就把车票随手放进了裤兜里。

  到达长沙火车南站出站时,何奎一摸口袋发现火车票不见了。“可能是在火车上往外掏东西时,不小心把火车票丢在火车上了。”

  因为没有了火车票,何奎赶紧掏出手机向火车站工作人员出示12306短信和邮件信息,证明自己是买票上的车,但检票人员依旧要求何奎重新补一张从武汉到长沙的高铁票。

  “检票人员说上述信息都没用,不符合铁路部门规定,取票以后必须以纸质车票为凭证才可以出站。”何奎说,出于无奈,他最后只好又花了164.50元钱重新购买了一张从武汉到长沙的高铁票,另外还支付了2元手续费。

  “我有购票短信,又经历了层层检票,我并不是一名逃票的旅客,检票人员也知道这一点,但是为什么还要我补票,让我坐一趟火车支付两次车票钱?”何奎不解,既然火车票已经实行了实名制,而且又是网络购票,只要旅客购票了,铁路部门要查询旅客购票记录应该是很容易的。

  “不管旅客是否真的购票了,旅客只要丢失了车票,出站时就必须重新补票,这种规定是明显为了转嫁经营风险的‘霸王条款’!”何奎对记者说。

  2014年4月,何奎一纸诉状,将广铁集团起诉至长沙铁路运输法院。何奎在起诉书中要求,广铁集团退还自己重新补票的164.5元钱和2元手续费,同时要求被告象征性赔偿1元钱。

  2014年4月24日,长沙铁路运输法院受理此案后,根据广铁集团的申请,法院依法追加车辆所有人武广铁路客运专线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武广铁路)为共同被告。

  车票不是运输合同唯一凭证

  今年6月12日,长沙铁路运输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原被告双方就火车票遗失后,旅客是否要重新购票展开了激烈争辩。

  在庭审现场,何奎展示了12306发送的短信:“这条短信可以证明我确实购买过当次的高铁车票。”何奎表示,前往武汉高铁站乘车时,他先在电子取票机上刷身份证取了票,进入候车室时也有工作人员检票,核对了人、身份证和票是属于同一个人,入闸时又经过了电子检票程序。同时,何奎还向法院提出申请,请求法院调取他检票进站的电子记录和视频录音。

  “广铁集团可以从技术上实现这个功能,但是却说没有记录,这就是一个经营的失误。”何奎认为,纸质车票是进出口检票的基本依据,但“不是唯一依据”。“买高铁票是实名制的,我丢了纸质车票,但我身份证可以证明我买过这张票,这应该是有记录的。”

  但对于“短信息”这一证据,被告广铁集团提出了真实性质疑。广铁集团代理人认为,现在科技很发达,短信和邮件均可伪造和转发,内容能随意编辑。

  “发送人想改成谁就可以改成谁,车票的时间和车次也能随意变更。”此外,广铁集团代理人还提到,即便何奎购买了车票,这条短信也不能排除他在列车开动前20分钟退了票的可能,“因此这条短信无法证明其购票事实”。

  广铁集团代理人认为,《铁路旅客运输规程》中明确规定了旅客的义务,其中包括“支付运输费用,当场核对票、款,妥善保管车票,保持票面信息完整可识别”。旅客如果丢失车票,应该另行购票。在《铁路互联网购票须知》中也写明了一点,换取纸质车票后,身份证里的电子票失效,因此须凭纸质车票办理进出站检票和列车验票手续。

  在最后陈述时,广铁集团称,不管是在票面还是在12306网站界面上购票时,都已尽到了提醒乘客的义务,也履行了将何奎安全送达的责任,遗失车票是何奎自己保管不当而导致的过失,因此认为“退还票款没有任何依据和理由”。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长沙铁路运输法院认为该案事实复杂,当事人争议较大,于是裁定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2014年10月19日,长沙铁路运输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法院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288条规定,运输合同是承运人将旅客或者货物从起运点运输到约定地点,旅客、托运人或者收货人在支付票款或者运输费用的合同。铁路旅客运输合同的基本凭证是车票,但在现行铁路实行实名制购票情况下,车票不是确认铁路旅客运输合同双方权利义务关系唯一的凭证。何奎向法庭提供的12306网站短信、银行对账单以及到站所补车票,这一系列证据足以证明其购票、乘车、到站补票的事实。法院因此支持了何奎要求被告返还在出站时的补票款164.50元。

  对于何奎要求退还2元补票手续费和索赔1元的诉讼请求,法院则没有支持。法院认为,原告何奎未尽旅客应妥善保管车票的义务,给被告出站检票人员增加了不必要的工作成本,其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铁路“规则”广受吐槽仍在执行

  10月21日,接到法院一审判决书后,何奎表示这一判决结果虽然不如预期,但也还可以接受,他也不再上诉了。“当时状告广铁集团时,我还担心法院立不了案,或者法院以证据不足为由驳回我的诉讼请求。”

  “通过这一案件,我明显感觉到了,现在的司法环境好多了。”何奎对法治周末记者说。

  而据记者了解,审理此案的长沙铁路运输法院,原隶属于广铁集团。2012年6月,长沙铁路运输法院开始移交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管理。

  何奎称,令他难以接受的是直到判决时,被告在公开场合一直不肯承认他第一次购票的事实。

  法治周末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诸如何奎这类在火车上遗失车票,出站时被要求重新购票的旅客大有人在。

  有知情人士向记者透露,旅客遗失车票,有时候还会被要求从这趟车的起点站,一直补到出站车站之间的全额票价。

  “比如,你从武汉到长沙,出站时发现车票遗失了,如果这趟车的起点站是北京西站,你要是没有出租车车票等证据证明你是从武汉上车的,检票人员有时候会要求你从北京西站一直补到长沙站。”这位知情人士对记者说,这些被要求重新补票的旅客,真正选择法律维权的很少,大部分只能吃哑巴亏。

  法治周末记者调查发现,何奎虽然胜诉了,但“火车票遗失,出站时需重新补票”等规定至今依旧在铁路部门大行其道。

  10月26日,法治周末记者以一名遗失车票的普通旅客身份向广铁集团服务热线12306咨询,工作人员明确告诉记者,如果车票遗失了,不管乘车时有没有购买车票,出站时必须重新补票。

  “这是铁路上的规定,就算你购票了,也只能按照规定办,遗失车票需重新补票。”这位工作人员对记者说。

  记者注意到,除此之外,铁路部门“火车票遗失不退”的规则也曾广受网友吐槽。

  今年6月,一名刘姓旅客因日程改变确需办理退票或改签,但因票面丢失,只能挂失补票,后补车票不能退票和改签,几百元车票钱打了水漂。当记者向12306反映这一问题,并提出能否向铁路总公司提出合理建议时,工作人员表示,火车票属于铁路与消费者签订的合同,票面丢失是消费者个人原因造成的,不能办理退票和改签,并一再强调这是铁路部门的规定。

  此事经媒体披露后,曾引起了网友的热议。

  有法律专家认为,近年来,随着我国高速铁路的飞速发展,铁路旅客运输量正在呈现直线上升态势。在火车票实名制后,铁路部门给旅客定的一些“老规矩”已经明显不合时宜。

  “‘火车票遗失不退’‘火车票遗失,出站时需重新补票’……这些规定到底有何法律依据?是铁路部门存在技术壁垒,还是在转嫁经营风险,这都需要给公众一个说明。”这位法律专家对记者说。

来源: 中国物流信息网

我要申请开通成为会员
免责声明: 本站所有信息均来自网络和相关会员发布,本站已经过审核,如有发现第三者他人利用各种借口理由和不择手段恶意发布、涉及到您或您单位的肖像及知识产权等其他不便公开的隐私和商业信息时,敬请及时与我们联系删除处理。但为此造成的经济或各种纠纷损失本站不负任何责任,特此声明! 本站联系处理方式:图文发送至QQ邮箱: 523138820@qq.com或微信: 523138820,联系手机: 15313206870。

浙公网安备 3306030200007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