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创业风潮日趋盛行,开家纺加盟店的人也愈来愈多,加盟纠纷也随之增多。这些纠纷多半是因为加盟合约,加盟总部在加盟前,未向家纺加盟者详细说明合约内容,而加盟者往往也在不是很详细了解加盟条约的情况下就签下合约,纠纷也就在这朦胧中产生了。
加盟者在签立加盟合约之前,就应深入了解合约内容,以确保自身权益。切莫以为加盟合约都是总部制式的范本不可修改。其实合约应该是透过双方协议之后做成的。
换句话说,加盟者不仅该睁大眼睛看清楚内容,更有权利要求修改内容。有业内人士建议,签订合约时,最好有相关法律专家在场。在家纺加盟连锁经营过程中,专业律师提供非诉讼代理,可以在很大程度上给加盟商提供权益上的保障,可有效规避风险,做到合理投资。当加盟商在家纺加盟经营过程中出现纠纷时,专业律师可以及时介入,通过代理诉讼或仲裁,最大限度地为加盟商挽回在家纺加盟中的经济损失。
本文中小编整理了以下11个注意事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1、应要求加盟总部出示服务标章注册证
所谓加盟,就是总部将品牌授权给加盟店使用,总部必须要先拥有这个品牌,才能授权给加盟店。也就是说,总部必须先取得国家标准局所颁发的服务标章注册证才行。在加盟前,加盟者务必要先确认总部的确拥有此一品牌,才能放心地加盟。
2、权利金的支付方式
一般而言,家纺品牌总部向加盟商收取的费用不超过以下三种:加盟费、权利金和保证金。所谓的加盟费,指的是总部在开店前帮加盟者做整体的开店规划,及教育训练所收取的费用(现在大部分的家纺企业已经不再收取加盟费)。
而权利金指的是家纺加盟店使用总部的商标,以及享用商誉所需支付的费用,这是一种持续性的收费,只要加盟店持续使用总部的商标,就可能定期付费。至于保证金,则是总部为确保加盟商会确实履行合约,并准时支付货款等所收取的费用。
其中,由于权利金是持续性的收费,某些家纺加盟总部会在签约时,要求家纺加盟者一次开出合约期限内全额权利金的支票,例如:合约期限为五年,权利金采取年缴方式,某些总部便要求家纺加盟者将五年的权利金,一次开齐五张支票缴交总部。
3、总部供货的价格问题
一般的加盟合约中,总部都会要求加盟者一定要向总部进货,不得私下进货。这点往往是总部与加盟店纷争最多的一环。因为加盟店经常认为总部的供货价格偏高,于是纷纷自行向外采购。但是总部基于连锁体系品质的一致性,不得不要求加盟店必须统一向总部采购,于是争端便产生了。
较为合理的方式是加盟者在签立合约时,即应事先要求总部供货的价格不得高于市场行情,或是高出市场行情百分之多少是可以接受的,以免事后双方为了价格问题争执不休。
4、商圈保障问题
通常家纺品牌总部为确保加盟店的营运利益,都会设有商圈保障,也就是在某个商圈之内不再开设第二家分店。因此,家纺加盟者对保障商圈的范围有多大,必须十分清楚。
不过常见的情形是总部在保障商圈以外不远处的距离,再开设第二家店时,影响到原有家纺加盟店的生意而引发抗议。其实,总部若是开在保障商圈以外的地方,家纺加盟店并没有抗议的权利。
但值得一提的是,某些连锁体系因为加盟店增多或已达饱和状态时,在商圈的保障下,已很难再开新的加盟店,于是便取巧发展第二品牌,意即使用另一个新的品牌名称,而营业内容与原来的品牌完全相同,这样就可以不用受限于原有品牌的商圈保障限制了。例如曾有某个房屋中介连锁体系就是如此,最后当然就会招致加盟店的群起抗争。因此,加盟者为保障自身权益,在签约时,最好写明总部不得再发展营业内容完全相同的第二品牌。
5、竞业禁止的条款
所谓竞业禁止,就是家纺品牌总部为保护经营技术及智慧财产,不因开放加盟而外流,要求加盟商在合约存续期间,或结束后一定时间内,不得从事与原家纺加盟店相同行业的规定。此一规范旨在保护总部的智慧财产权,并无可厚非,公平交易委员会亦认为此举不致违法。
但是竞业禁止的年限究竟应该多久才合理?如果太长,恐会影响加盟者往后的工作权益。对此,曾有某连锁体系的竞业禁止条款规定为三年,被加盟店告进公平交易委员会,公平会认为竞业禁止条款乃属合理,惟认为三年是否过长?后来该总部也很识相地把三年改为一年。所以加盟者在签约时必须考虑清楚,以免影响日后生计。
6、管理规章的问题
一般的加盟合约内容少则十几二十条,多则七八十条上百条,不过通常都会有这样一条规定,“本合约未尽事宜,悉依总部管理规章办理。”如果加盟者遇到这样的情形,最好要求总部将管理规章附在合约后面,成为合约的附件。因为管理规章是由家纺品牌总部制定的,总部可以将合约中未载明事项,全纳入其管理规章之中,随时修改、为所欲为,届时加盟商就只好任由总部摆布了。
7、关于违约罚则
由于加盟合约是由家纺品牌总部所拟定,所以会对总部较为有利,在违反合约的罚则上,通常只会列出针对加盟者的部份,而对总部违反合约部份则只字未提。加盟者对此应可提出相对要求,明定总部违约时的罚则条文,尤其是规定家纺品牌总部应提供的服务项目及后勤支援方面,应要求总部确实达成。
8、关于纠纷之处理
一般的加盟合约上都会明列管辖之法院,而且通常是以总部所在地之地方法院为管辖法院。为的是万一将来有需要时,总部人员来往附近法院比较方便。值得一提的是,曾有某家纺品牌总部在合约中规定,加盟商欲向法院提出诉讼前,需先经过总部的调解委员会调解。遇此状况时,应先了解调解委员会的组成成员为那些人?如果全是总部的人员,那么调解的结果当然会偏坦总部,而不利于加盟者。碍于合约,加盟者又无法忽略调解委员会,而直接向法院诉讼。因此笔者建议家纺加盟者在遇到类似的条款时,应要求删除。
9、合约终止之处理
当合约终止时,对加盟商而言,最重要的就是要取回保证金。此时,家纺品牌总部会检视加盟商是否有违反合约或是积欠货款,同时,总部可能会要求加盟者自行将招牌拆下,如果一切顺利且无积欠货款,总部即退还保证金。但若是发生争议时,是否要拆卸招牌往往成为双方角力的重点。某些总部甚至会自行雇工拆卸招牌,加盟者遇此情况,需视招牌原先是由何者出资而定。若由加盟者出资的话,那么招牌的所有权就应归加盟者所有,总部虽然拥有商标所有权,但不能擅自拆除。若真想拆,就必须透过法院强制执行,如果总部自行拆除,即触犯了毁损罪。
10、合约签立,双方务必各执一份
加盟商一定要切记自己保留一份,才能清楚了解合约内容,确保自身权益。
签订合同时为了维护双方的利益,我们应该在谨慎签订合同以后,积极去履行合同上的要求。不管是哪一方损失亏损对另一方都是有影响的,不要急着去找对方的错误,而是迅速找到解决的方法,把损失降到最小化。
11、签字人是否有资格
需特别注意签订合同的人是否是加盟公司的法人代表或具有签字资格的人员。
来源: 中国家纺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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