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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冒浪莎袜小作坊栽了大跟头,被索赔2000万
相关专题: 资讯频道  纺织要闻 发布时间:2012-02-21
资讯导读:涨幅前十类 2012-02-213.7万双连裤袜、印有浪莎标识的包装挂钩28万多只因为假冒制造浪莎的连裤袜,诸暨草塔镇一个体作坊的老板赵某


涨幅前十类 2012-02-21

3.7万双连裤袜、印有“浪莎”标识的包装挂钩28万多只……因为假冒制造“浪莎”的连裤袜,诸暨草塔镇一个体作坊的老板赵某夫妇昨被“浪莎”告上法庭。

赵某的妻子杨某因涉嫌假冒注册商标案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目前案件正在侦查阶段。昨天,在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真假“浪莎”双方对簿公堂,真“浪莎”甚至提出2000万元的索赔。

昨天,浪莎针织有限公司的相关人员专门赶到绍兴,和赵某夫妇打官司。真“浪莎”诉称,“浪莎”商标是驰名商标,享有较高知名度。根据客户的投诉、反映及公司因市场上假冒浪莎产品的猖獗,给原告的销售和声誉造成严重不良影响。而事实证明,2011年9月20日,诸暨工商局依法进行执法检查,发现被告公司正在制造假冒浪莎产品。其中有浪莎连裤袜3.7万双,浪莎包装纸9万张,浪莎包装挂钩28万余只,20捆印有浪莎代言人肖像的假冒商标2.4万张。

“浪莎”方面要求赵某夫妇停止侵权,并在多家媒体上刊登道歉声明,索赔2000万元。

赵某透露,夫妇俩在诸暨开了一个小作坊,2009年开始从事袜子生产销售。杨某承认制假,赵某辩称自己不知情。“我主要负责生产,妻子负责销售。涉嫌侵权的‘浪莎’连裤袜是妻子向外收购的,包装也是买来的,不是自己厂里生产的,所以他并不清楚。”据他介绍,这些袜的收购价是1.7元/双,但没有销售过。

庭审现场,“浪莎”公司的代表律师认为老婆制假,而且是在家里被查获的,老公怎会不知,应是共同侵权。

此外,双方还就2000万赔偿依据针锋相对。“浪莎”公司提交了一份评估报告,是根据赵某夫妇俩的销售情况及记载的客户清单等而定的。而赵某则认为,自己不明知,不应承担任何侵权责任,而且评估报告的2000万元没有依据。

事实上,像赵某夫妇的行为并不是个例。另一起假“浪莎”事主张某,也因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刚刚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两年。

针对草塔镇的该起假冒侵权案,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法官庭审后当起了“和事老”。不过,“浪莎”公司方却表示并不同意当庭调解,准备回去商讨一下。案件没有当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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