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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品安全委员会发表含铅量测试政策声明
相关专题: 资讯频道  行业动态 发布时间:2009-11-27
资讯导读:         美国消费品安全委员会发表有关


  
  美国消费品安全委员会发表有关儿童产品符合含铅量限制规定的测试及认证政策声明。儿童产品的含铅量限制于《消费品安全加强法》内有所规定。声明旨在解决近月由美国进口商提出的部件测试问题,详细内容载于以下网址:。
  
  2009年8月14日生效的《消费品安全加强法》对专为12岁或以下儿童而设的任何产品实施含铅量限制,按重量计含铅量不得超过百万分之三百(300 ppm)。除非消费品安全委员会认为标准难以实施,否则儿童产品将于2011年8月14日实施100ppm的含铅量限制。《消费品安全加强法》包含另一条款,规定家具、玩具及其他儿童产品面漆的含铅量限制为90 ppm。消费品安全委员会若认为技术上可行,也须每5年下调含铅量限制一次。
  
  消费品安全委员会于2009年8月裁定,若干类产品或物质原本不含铅或含铅量并无超出《消费品安全加强法》的限制。这些产品及物料胪列如下:
  
  1. 钻石、红宝石、蓝宝石及绿宝石。
  
  2. 半宝石和其他矿物,有关矿物或物料并非以铅或铅化合物为基本成份,亦非天然掺杂以铅或铅化合物为基本成份的矿物。
  
  3. 天然珍珠或养珠。
  
  4. 木(任何用于木上的涂料均须测试及认证)。
  
  5. 纸及由木或其他纤维素纤维制造的类似物料。
  
  6. 四原色处理工序印刷墨(不包括专色、并无于四原色处理工序中使用的其他印墨、用于后期处理用途时可从表面刮除的印墨,包括丝网印刷、转印纸、移画印花图案纸,或其他印刷品)。
  
  7. 纺织品(后期处理用途除外,包括丝网印刷、转印纸、移画印花图案纸,或其他印刷品)包括:
  
  * 天然纤维(经染色或未染色),包括但不限于棉、木棉、亚麻、麻布、黄麻、苎麻、大麻、红麻、竹、椰子皮纤维、琼麻、丝、羊毛、羊驼毛、美洲驼毛、山羊毛(马海毛、茄士咩)、兔毛(安哥拉兔毛)、骆驼毛、马毛、牦牛毛、北极麝牛毛及南美野生羊驼毛。
  
  * 人造纤维(经染色或未染色),包括但不限于人造丝、人造蛋白质纤维、绿色纤维、醋酸纤维、三醋酸纤维、橡胶、聚脂纤维、烯烃纤维、尼龙、丙烯酸纤维、变性聚丙烯腈纤维、芳香族聚酰胺纤维及氨纶。
  
  * 其他植物提炼和动物提炼的物料,包括但不限于动物胶、蜂蜡、种子、坚果壳、花、骨、贝壳、珊瑚、琥珀、羽毛、毛皮及皮革。
  
  8. 在统一编号系统(Unified Numbering System)下属编号UNS S13800至S66286的手术用钢铁及其他 不锈钢,但不包括303Pb(UNS S30360)的不锈钢,并无故意加入铅或含铅金属。
  
  10.黄金(最少10K)、纯银(最少为925/1000纯度)、铂、钯、铑、锇、铱、钌及钛 。
  
  这些产品及物料不须测试及认证以证明符合含铅量规定。例如棉毯或不含钮扣的T恤或贴花毋须由第三方化验所测试含铅量。棉毯或T恤亦毋须由第三方化验所测试以证明由棉制成。消费品安全委员会指出,某些零售商或会希望生产商及进口商为产品进行测试及获取认证。不过,消费品安全委员未有对上述产品提出同样规定。
  
  假如产品包含需要及毋须测试含铅量的物料/零部件(如包含纤维部件及拉炼的长裤),是否需要接受含铅量测试消费品安全委员现时未有规定以毋须测试物料制造的部件必须进行独立测试。此外,消费品安全委员会也无规定儿童产品接触不到的零部件(如年幼儿童不能以手指接触的零部件)必须进行含铅量测试,儿童电子设备的若干类部件也无此规定。
  
  同样地,书本的纸板制封面、内页的纸以及由四原色印墨印制的内容,毋须进行含铅量测试及取得认证。消费品安全委员会把纸、纸板及四原色印墨列入含铅量不超过100 ppm的物料及产品名单内,钉装用胶水亦是不可接触的物料。不过,若书本以螺旋型金属钉装条取代胶水作为钉装材料,则须符合由第三方化验所进行测试的 300 ppm含铅量限制,产品亦须取得认证。若螺旋型金属钉装条含涂层,涂料亦须接受测试,以确保符合90 ppm含铅量限制规定,并须取得认证。
  
  消费品安全委员会拟于下次制定规则时,解决零部件测试问题,并制定测试方案及标准。届时,消费品安全委员会将进一步阐述上述议题,如产品或物料接受测试的次数、生产商是否可以依靠供应商进行测试,以及需要存档记录的种类。

来源: 中国纺织交易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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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标签: 含铅量 消费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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