纺织交易网 您好,欢迎来到纺织交易网TEX86.CN !  [会员登录]  [免费注册]  [信息发布]
您当前位置: 纺织交易网TEX86.CN >> 商业资讯 > 详细信息
中国再调进出口关税 36种进口商品免税取消
相关专题: 资讯频道  行业动态 发布时间:2008-12-17
资讯导读:  中国17日宣布自明年元旦起对进出口关税税则进行进一步调整,内容涉及到最惠国税率

中国17日宣布自明年元旦起对进出口关税税则进行进一步调整,内容涉及到最惠国税率、年度暂定税率、协定税率、特惠税率及税则税目等方面。调整后中国关税总水平仍为9。8%,并基本上完成了入世降低关税的承诺。

此外,中国近日还对国内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进行了调整,新增了36个条目。这意味着这36种投资类进口商品被取消了免税待遇。这被认为是提振国内需求的重要举措。

  基本上完成入世承诺     此次调整的内容涉及农产品和化肥产品,其中对小麦、玉米、稻谷和大米、糖、羊毛、毛条、棉花等7种农产品和尿素、复合肥、磷酸氢二铵等3种化肥,继续实施关税配额管理。     在先进技术设备和零部件方面,明年将对670多种商品实施较低的进口暂定税率。     为限制高能耗、高污染产品出口,明年将继续以暂定税率的方式对焦炭、原油、金属矿砂、铁合金、钢坯等产品征收出口关税;对硒、燃料油、电解铜、钽废碎料等能源资源类产品,甘油、石脑油等基础性原材料,风力发电设备关键件等有利于环境保护的设备及零部件,继续实施较低的进口暂定税率。     财政部有关负责人答记者问时表示,由于涉及的降税商品范围和税率降幅较小,对关税总水平影响不大,2009年的关税总水平与2008年相同。调整后,中国关税总水平仍为9。8%。     经过此次降税,中国已基本履行完毕加入世贸组织的降税承诺,关税总水平由加入世贸组织时的15。3%降至目前的9。8%。其中,农产品平均税率为15。2%,工业品平均税率为8。9%。     缓解纺织钢铁、化肥业困境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关税调整包含了对纺织、化肥等困难行业的扶持政策。   财政部负责人表示,此次关税税则调整的政策意图就是加强关税在保持对外贸易稳定增长、优化进出口商品结构、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产业结构调整以及扩大内需等方面的调控作用。     上述负责人表示,为了缓解纺织、钢材、化肥等行业面临的经营困难。2009年将通过较低暂定税率的形式,适当降低部分国内需求较大的生产性原料的进口关税,并继续执行2008年12月1日起取消部分钢材出口关税、调整尿素等化肥出口季节性关税的政策,同时降低部分化肥及其原料的特别出口关税税率。     在此之前,对化肥、纺织等行业的关税和出口退税等政策经过了多次演变。2007年7月1日,中国对2831项商品下调出口退税率,而今年以来,中国已经连续三次大规模上调了超过3000种商品的出口退税率。     化肥方面,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在4月17日宣布对化肥和部分化肥原料实施100%的特别出口关税税率,第三季度末,除了继续该政策之外,该委员会又将氮肥及合成氨的特别出口关税上调至150%。     但是随着经济形势的逆转,纺织、钢铁和化肥等行业出口骤降,积压大量库存。10月份中国外贸出口出现了七年来的首次负增长。     为此,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11月中旬宣布从12月1日起,对179种出口产品的关税进行调整,其中包括取消钢铁、化工产品、粮食三大类中102种产品的出口关税和特别出口关税,降低部分化肥、铝材等31种产品的出口关税和特别关税。     但是业内人士认为,目前全球贸易市场出现的问题是需求下滑,而不是价格问题,对此次关税政策调整的效果仍然不能过于看重。     中信证券纺织行业研究员李鑫对《第一财经日报》表示,对纺织行业原材料进口关税的调整能够部分对冲外部需求下滑的影响,但是根本问题——需求不足仍然无法解决。     部分投资类进口商品免税取消     财政部、国家发改委等近日联合发布了《国内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2008年调整)》,其中新增36个条目。新目录自2008年12月15日起开始执行。     新增36个条目主要包括两部分设备:一是此前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快振兴装备制造业的精神,对农业机械、石化、煤炭综采、输变电设备等国内已能生产的重大技术装备补充到新目录中;二是近年来国内已能满足需要的设备,如港口机械、飞机装载设备、测量仪器、数控装备等。     此次提高不予免税技术规格的商品,是近年来国内技术水平取得突破性进展的装备,主要涉及工程机械、矿山机械、纺织机械、化工机械等行业。     同时,根据国内用户部门对先进制造装备的需求,对部分条目进行了拆分,并在此基础上对部分国内不能满足要求的设备技术规格进行了适当下调,涉及汽车生产设备、塑料加工设备、棉花检测仪器、乳品生产设备等。

来源: 第一财经日报

我要申请开通成为会员
本文标签: 进出口 关税 政策解读
免责声明: 本站所有信息均来自网络和相关会员发布,本站已经过审核,如有发现第三者他人利用各种借口理由和不择手段恶意发布、涉及到您或您单位的肖像及知识产权等其他不便公开的隐私和商业信息时,敬请及时与我们联系删除处理。但为此造成的经济或各种纠纷损失本站不负任何责任,特此声明! 本站联系处理方式:图文发送至QQ邮箱: 523138820@qq.com或微信: 523138820,联系手机: 15313206870。

浙公网安备 3306030200007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