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棉胎质量监督与企业诚信经营
相关专题: 资讯频道  纺织要闻 发布时间:2010-03-10
资讯导读:稳定提高棉胎制品的质量仅仅依靠监管机构的服务与监管是远远不够的,还需要企业的诚信

稳定提高棉胎制品的质量仅仅依靠监管机构的服务与监管是远远不够的,还需要企业的诚信经营、建立长期的诚信质量机制。惟有如此,企业的产品质量才能保持稳定,企业自身才有内在发展动力。

棉胎制品存在的质量问题

1.在对棉胎企业监管和市场检查过程中发现,一些生产加工企业用购进的非生活用原料制成生活用絮用纤维制品销售;非生活用絮用纤维制品未贴警示语,与生活用絮用纤维制品混杂在一起销售,鱼目混珠,误导消费者购买,损害了消费者合法利益和身心健康安全,从中牟取不法利益;有的企业生产假军品,由于加缝布套后不易拆看,浑水摸鱼,借机销售“黑心棉被、棉衣”。

2.我们查获了多起销售劣质棉胎制品的事件,生产加工的原料都是纤维制品下脚和再加工纤维等非生活用絮用纤维,更有甚者,在棉胎中夹杂回收医用棉、垃圾棉。

3.从2009年我们对棉胎及其他絮用纤维制品的委托检验、监督检验来看,检验合格率在80%以上。我们发现一些生产销售企业在执行国家标准和自身经营意识方面存在着质量意识淡薄、恶意竞争、弄虚作假、诚信经营差等问题,其中还有某些往年质量信誉较好的企业。对发现的这些质量问题进行梳理分析,大致可以归纳为:

(1)有的棉胎生产加工企业为经济利益所驱动,不顾消费者合法利益和身心健康安全,在棉胎及其他絮用纤维制品生产加工中直接或间接使用禁用原料,如使用工业废料、垃圾废棉布以及医院使用废弃的衣物、棉被、止血纱布等来生产加工棉胎及其他絮用纤维制品。

(2)有的棉胎生产加工企业在生产棉胎过程中,表面使用了符合国家标准规定的原料,而棉胎中间却夹杂了非生活用絮用纤维或再加工纤维等禁用原料,掺杂使假、鱼目混珠,欺骗了消费者。

(3)有的企业在生产棉胎及其他生活用絮用纤维制品的过程中为降低成本,与国家标准打擦边球,有意识地在棉胎及其他生活用絮用纤维制品中掺混纤维下脚、回收棉。这导致了短纤维率明显增加,超过国家标准规定,降低了产品质量。

(4)在棉胎生产加工中,掺入部分非生活原料,如纤维制品下脚或再加工纤维。

(5)有的企业将用于非生活用絮用纤维制品的原料生产加工成生活用絮用纤维制品,未贴上警示语,直接冒充生活用絮用纤维制品进行经销,欺骗消费者。

(6)在棉胎检验中存在标识问题,如棉胎制品无标识或标识不全(无生产名称、无制造者名称、无制造者地址、无产品规格、无产品质量等级、无原料成分和含量、标准的标注有误,无产品合格证明、无产品标准代号)。

(7)不按照棉胎标准规定的技术指标生产加工,如规格、网纱指标达不到标准规定要求。

(8)在棉胎等生活用絮用纤维制品中存在诸多现象,如标注的重量规格与实际重量规格偏离甚远、缺斤少两;标注的等级与实际等级相差一到二级;有的甚至将表面等级生产达到标注的等级,中间却夹杂了降低一到二级的棉花,从而降低成本和质量要求,牟取了不当利益。

以上行为有的具有相当普遍性,一些往年生产加工棉胎质量较好的企业也存在类似问题。可见,在加大服务与监管力度的同时,也急需棉胎生产加工企业建立和强化信誉机制、质量诚信度。

加大对棉胎及其他絮用纤维制品生产销售的监督

棉胎及其他絮用纤维制品的质量监管是一个长期的过程,不是一朝一日就能解决好,这需要各方面各部门的共同努力。为了更好地履行职能职责,加大对棉胎及其他絮用纤维制品生产加工企业的服务与质量监管,以此来增强企业的质量意识、诚信度,保护消费者的合法利益。针对上述存在的问题,现提出以下措施和建议:

1.加强国家法律法规、国家标准的宣贯,采取定期、不定期的宣传与咨询,增强絮棉制品企业的质量意识,引导企业积极提高产品质量,规范其生产销售行为。

2.加大执法打假力度,一是要加强与各级政府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争取从生产加工源头上加以综合治理;二是要特别加强与工商行政部门的联合执法力度,加大对生产、流通、销售各个环节的监督与查处,清理整治絮棉制品批发零售市场,规范非生活用絮用纤维制品流通去向。

3.通过媒体、咨询、投诉等途径广泛宣传絮用纤维制品相关质量常识,提高广大消费者对絮用纤维制品质量的识别能力。

4.提高专业纤检机构对企业服务能力和服务素质,寓监管于服务中,在服务中体现监管;特别对集团购买的招标服务工作做到事前服务到位,切实帮助指导企业改进生产技术、生产工艺、降低生产成本,从而提高市场竞争力、生存能力;加强对企业的日常服务,帮助与指导好企业去认真理解国家标准,严格按照国家标准规定要求进行生产经营。

5.建议专业纤检机构通过与各级政府相关部门,尤其是工商部门的联系交流,得到相应的支持配合。以此对未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生产加工企业及小作坊进行造册登记,取缔非法生产加工企业,规范市场行为;加大对这部分企业和小作坊的监管、查处力度,引导它们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家标准生产加工,坚决杜绝生产、销售劣质絮棉制品流入市场。

6.建议工商部门严格划分生活用絮用纤维制品与非生活用絮用纤维制品的批发销售区域,防止不法商贩鱼目混珠,规范絮棉制品的销售行为。

7.建议有关部门对工业下脚料及工业废料再加工纤维制定相关管理办法,实行统一管理以及确定使用范围,严格用于生产加工非生活用絮棉制品,从源头上切断“黑心棉”的生产加工。

8.引导棉胎及其他絮用纤维制品企业建立信誉机制,诚信经营。诚信是一个企业道德标准的最基本成分,质量诚信往往表现为企业对质量的主动追求,是企业在整体市场建设信用中的内在张力。在竞争相对充分的市场环境下,企业的质量诚信主要表现在对使用标准的忠诚度,即是否严格按照适用标准生产加工产品;在市场营销中严格产品性价比,即是否虚构品牌、欺骗消费者。在适用标准方面也存在打擦边球、浑水摸鱼的现象。所以我们建议在棉胎及其他絮用纤维制品生产加工企业中推广企业质量诚信建设,建立长期稳定信誉机制和质量诚信,企业的发展才具有市场活力、内在动力,才能在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

我们必须不断强化对棉胎及其他絮用纤维制品生产加工企业的监督管理,特别是对生产加工劣质棉胎、“黑心棉”企业和重点区域加大监管力度和保持高压态势,规范企业的生产经营行为,做好对企业的服务工作,提高服务水平能力,对生产加工的产品质量较好的企业加以支持引导,建立信誉机制和诚信经营。只有这样,才能使絮棉制品质量不断提高,才能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合法利益,才能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有序发展。

(作者单位:四川省纤维检验局)

来源: 慧聪纺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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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标签: 棉胎质量 纺织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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