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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以关税杠杆促进外贸稳定增长
相关专题: 资讯频道  资讯频道 发布时间:2009-03-04
资讯导读: 《2009年关税实施方案》自2009年1月1日起实施。海关总署4日解读该《方案》时表示,此次

《2009年关税实施方案》自2009年1月1日起实施。海关总署4日解读该《方案》时表示,此次对关税进行调整的主要目的是通过关税调节经济的杠杆作用,促进对外贸易稳定增长,优化进出口商品结构,支持农村经济和高新技术发展,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产业结构调整,同时也为缓解纺织、钢材、化肥等行业面临的经营困难进行了政策调整。

海关总署表示,对于出口关税的调整,将继续执行2008年12月1日起取消的部分钢材的出口关税。取消钢材出口关税主要针对大型型钢和所有板材的出口关税,这将进一步缓解钢厂的压力,有助于钢厂减少亏损。此外,为保障国内农业生产用肥的需要,2009年对尿素、磷酸氢二铵等化肥采用与2008年不同的计税方式,除淡季旺季税率不同外,还根据相应的基准价格实施滑准税。

海关总署指出,2009年对煤炭、原油、金属矿砂等能源资源类产品以及木浆、焦炭、铁合金、钢坯、部分钢材等生产能耗高、对环境影响大的产品继续实施出口暂定税率。同时为保障国内农业生产用肥的需要,继续对尿素、磷酸氢二铵等化肥出口征收季节性出口关税,继续对复合肥等部分化肥及其原料征收特别出口关税。调整内容主要包括:粮食类出口暂定税率整体下调,一部分取消出口暂定税率;取消了钢铁轧材、钢铁管的出口暂定税率;对含磷矿产品、磷、磷酸、氨、氯化铵、硝酸钾等化肥相关产品征收出口特别关税。同时降低部分化肥及其原料的特别出口关税税率;增加了氟化物、含氧化镁的混合物等资源性产品的出口暂定税率。

来源: 中国纺织交易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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